项目简介

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要深化产教融合”的指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精神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要求的一个项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3月12日公布了中国旅行社协会《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专业标准》(T/CATS 001-2019)和《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T/CATS 002-2019)。2020年春节后,中国旅行社协会成立“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测评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由产学合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负责将标准转化为入职潜力测评,建立全国测评体系,开发课程体系,培养师资力量,建立实习就业服务平台。项目服务于想从事研学旅行行业的个人,研学旅行领域有用人需求的单位和计划开设研学旅行课程的机构。

对于学生:项目提供行业的入职潜力测评,全国研学机构的实习和招聘机会。对于高校:项目的师资培训、教学资源库等产品可以帮助高校相关专业建设。

项目辅助人才培养机构的流程如下:
1、根据行业用人标准确定招生条件;
2、为学校提供师资培养、智慧课堂等产品;
3、学校开设研学旅行指导师课程;
4、学生参加全国统考;
5、项目提供学生实习机会;
6、项目为学生提供行业招聘会。

中国旅行社协会的《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专业标准》和《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公布后,全国各地景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等机构正在有序申报全国研学基地和实习基地。

作为新兴职业,研学旅行指导师正在经历从无到有的过程。研学旅行行业为旅游、教育等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提供了全新的就业领域。

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包括考场、实习基地、产教融合基地、认证培训机构几类基本运营单位,以及帮助项目办协调每类基本运营单位的区域协调中心。项目架构见下图。

认证培训机构
一、 定义
1. 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认证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指经中国旅行社协会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测评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认可的开展研学旅行指导师课程的社会培训机构。
2. 统考日:项目办举行“研学旅行指导师入职潜力测评”的日期。项目办在前一年安排当年的统考日。但当实际情况(如:疫情)变化时,项目办将增减或调整统考日安排。
3. 考试名额:指每个报名缴费的考生对应的考试资格。
4. 考试费:2023年研学旅行指导师考试费为1500元/人。
5. 考生缴费日期:考生交纳考试费的日期,该日期与考试报名日期相同
6. 考生数量:指已经报名、缴费、参加了考试的人数,简称“考量”。
7. 预定考试名额:申请“认证机构”的单位,须在申请前缴纳24000元为本单位考生预留考试名额。该笔费用可以抵扣20个考试名额。申请成功后,无论考试名额是否使用,上述费用不退还;申请失败,上述费用全额退还。
8. 专场考试:任何机构在考生数量达到60人(含)时,都可以为自己的考生单独向项目办申请专场考试。专场考试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考试日期不受统考日限制。非认证培训机构申请专场考试不享受认证机构的奖励政策。
二、 申请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
2. 招生能力强,有证书课程培训经验,优先。
三、 申请程序
1. 提交:
1)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2) 提交加盖公章的认证培训机构合作规则确认函。
2.缴纳定金
收款账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
开户名:产学合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 8110701013001947250
3.项目办审核和授权
1)项目办审核和授权
2) 不合格,申请终止并退还已缴纳定金;
3) 合格,项目办给予正式授权。

统考考场合作办法

2021

一、 定义

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全国统考考场(以下简称“考场”)是指经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测评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审核并授权的考生考试的场所。

二、 职能

考场职能:提供符合考试要求的场地、设备设施、考试服务等。

三、 申请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

2. 满足考试所需的软硬件和工作人员条件;

3. 有承办全国性考试经验的单位优先。

四、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文件

1)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附件;

2)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2. 项目办初审

1) 不合格,申请终止;

2) 合格,签署责任承诺书,项目办采用远程考察方式复审。

3. 项目办复审

1) 不合格,申请终止;

2) 合格,项目办给予授权。

五、 考试运营

1. 凡承接项目办统考的考场,每个考生可从项目办取得100元补贴,具体细节另行规定。

2. 统考考场可增设与研学旅行指导师培训无关的项目,帮助第三方了解项目或考试,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六、 考场管理

1. 服从项目办管理;

2. 完成项目办布置的任务;

3. 接受项目办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及人员配备、工作完成效率、第三方投诉数量等;

4. 具体细则另行确定。

七、 本办法适用于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考场的选拔、运行和淘汰过程。

八、 本办法于2021年6月18日公布实行。

九、 本办法由项目办修订和解释。

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

测评项目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立即申请

区域考场协调中心合作办法

2021

一、 定义

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区域考场协调中心是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测评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协调各地考场的机构。

二、 职能

考场协调中心职能:在特定地区,推广研学旅行指导师入职潜力测评(以下简称“考试”),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成为全国统考考场,协助考场举办考试,协助考场服务考生;协助项目办监督、指导和评估考场工作;反馈和解决考场问题,处理和补救考场事故;完成项目办布置的任务和交办的工作。

三、 申请资格

1. 具备法人资格;

2. 在特定地区有2家以上符合考场条件的潜在合作方;

3. 有组织全国性考试经验的单位优先。

四、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文件

1)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附件;

2)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3) 开展项目的计划书。

2. 项目办初审和预授权

项目办初审,

1) 不合格,申请终止;

2) 合格,与项目办签署协议,项目办给予预授权;

3. 项目办复审和授权

申请单位取得预授权后,

1) 在3个月内未开发1家考场,授权失效、协议终止;

2) 在3个月内开发至少1家考场,项目办按协议给予正式授权。

五、 考场协调中心管理

1. 服从项目办管理;

2. 完成项目办布置的任务;

3. 接受项目办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的考场数量和质量、工作完成效率、应急处理能力等;

4. 具体细则另行确定。

六、 本办法适用于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区域考场协调中心的选拔、运行和淘汰过程。

七、 本办法于2021年6月18日公布实行。

八、 本办法由项目办修订和解释。

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

测评项目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立即申请

实习基地合作办法

2021

一、 定义

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习基地是项目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实习的场所。

二、 职能

实习基地职能:提供实习职位、接纳选中的项目在读生实习并为其出具实习评价。

三、 申请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

2. 提供研学相关实习岗位。

四、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文件

1)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2. 项目办审核;

1) 不合格,申请终止;

2) 合格,项目办给予授权。

五、 实习基地运作流程

(一) 流程

1、项目办向实习基地征集实习职位,2、项目办组织学生报名,3、实习基地挑选报名学生,4、报名学生确定实习基地,5、实习生报到,6、实习基地安排实习导师,7、实习生根据实习基地安排开始工作,8、实习生工作结束,9、实习基地出具实习评价,10、实习结束实习生离职或被原实习单位录用,11、项目办将实习评价计入实习生档案。细节另行规定。

(二) 注意事项

1) 薪酬福利,实习基地自行决定实习生的薪酬福利;

2) 意外险,实习生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学生有相关医疗保险。实习基地可以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 实习评价,请实习基地按本单位要求评价实习生。对以盖章为目的的实习或不具备基本岗位能力的实习生,实习基地有权辞退。

六、 实习基地管理

1. 服从项目办管理;

2. 完成项目办布置的任务;

3. 接受项目办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习职位的数量和质量、实习评价的数量和质量、实习生转化为正式员工的数量等;

4. 具体细则另行确定。

七、 本办法适用于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实习基地的选拔、运行和淘汰过程。

八、 本办法于2021年6月18日公布实行。

九、 本办法由项目办修订和解释。

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

测评项目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立即申请

区域实习协调中心合作办法

2021

一、 定义

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区域实习协调中心是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测评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协调各地实习基地的机构。

二、 职能

区域实习协调中心职能:开发实习和招聘单位;协助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协助完成应聘者筛选、入职和签约;监督用人单位有效评价实习生,处理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纠纷,反馈和解决用人单位问题,完成项目办布置的任务和交办的工作。

三、 申请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在特定地区有聘用专职或兼职大学生的用人单位资源;

3. 地方性行业组织、专业人力资源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优先。

四、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文件

1)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3) 发展用人单位的计划书。

2. 项目办审核

1) 不合格,申请终止;

2) 合格,与项目办签署协议,项目办给予授权。

五、 实习协调中心管理

1. 服从项目办管理;

2. 完成项目办布置的任务;

3. 接受项目办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开发的数量和质量、实习生在所开发单位的实习人数等;

4. 具体细则另行确定。

六、 本办法适用于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区域实习协调中心的选拔、运行和淘汰过程。

七、 本办法于2021年6月18日公布实行。

八、 本办法由项目办修订和解释。

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

测评项目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立即申请

产教融合基地合作办法

2021

一、 定义

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产教融合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测评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审核并授权的开设研学旅行指导师专业或课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办学机构。

二、 职能

基地职能:将项目融入本单位教学;保证与项目合作的课程在学生、教师和教学环境方面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本单位在读学生完成项目就读、实习、招聘等整个过程。

三、 申请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有项目所需的师资、设备等教学资源;

3. 能将项目融入本单位的专业或课程;

4. 与项目合作的课程有稳定持续的生源;

5. 高校优先。

四、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文件

1) 填写完整的申请书;

2)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3) 开展项目的计划书。

2. 项目办初审和预授权

项目办初审,

1) 不合格,申请终止;

2) 合格,项目办给予预授权。

3. 项目办复审和授权

申请单位取得预授权后,

1) 在申请单位自行提交的计划书列明时间内,未按时完成招生、开课等项工作,预授权失效;

2) 在申请单位自行提交的计划书列明时间内,按时完成招生、开课等项工作,并在第一年完成相应考核指标,项目办给予正式授权。

五、 运营支持

1. 课程

如申请高校课程基础与项目要求的课程程度有差距,申请单位可开设经项目办认证的衔接课程。

2. 师资

1) 本项目教师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2) 申请机构可选拔教师参加本项目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项目教师资格,承担项目教学工作;

3) 本项目提供师资培训和实习;

4) 为保证已取得本项目认证的授课老师跟上行业发展水平,本项目的认证教师需每2年参加1次教师资格考试。

3. 实习和就业服务

本项目为合格的学生提供研学单位实习和招聘机会。项目办为合格的毕业生颁发项目证书。

4. 其他

1) 奖励

根据全年产生的实际考生数量,项目办分段予以奖励。具体方案为:

考生数量(人) 奖励金额(元)
1-50 0
51-100 100
101-200 200
201以上 300

计算方法举例:某认基地2021年实际产生考生230人。项目办给予的奖励为,1-50人区间,0元;51-100人区间,5000元;101-200区间,20000元;201-230区间,9000元;合计34000元。

2) 项目办向基地免费提供课程标准。

3) 项目办用基地提供的考题丰富统考题库。

4) 项目办向基地免费提供理论考试题库。

5) 项目办选择第三方机构提供案例考试流程模拟,具体方式由第三方机构与基地自行协商。

六、 产教融合基地的管理

1. 服从项目办管理;

2. 完成项目办布置的任务;

3. 接受项目办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入申请单位专业或课程的程度、在读生数量、持证教师的数量、参加全国统考的人数等;

4. 具体细则另行确定。

七、 本办法适用于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产教融合基地的选拔、运行和淘汰过程。

八、 本办法于2021年6月18日公布实行。

九、 本办法由项目办修订和解释。

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

测评项目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立即申请

区域教学协调中心合作办法

2021

一、 定义

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区域教学协调中心是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测评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协调各地产教融合基地的机构。

二、 职能

区域教学协调中心职能:发展产教融合基地,协助基地设立项目,反馈和解决基地问题;协助项目办在基地开展教师培训、教材征订等工作;协助项目办组织基地的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指导师入职潜力测评、实习和招聘会等活动;协助项目办监督、指导和评估基地工作;完成项目办布置的工作。

三、 申请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

2. 在特定区域有可以开设项目的高校或教学机构资源;

3. 地方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教育部项目认证的单位(如:职教集团)优先。

四、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文件

1) 填写完整的申请书;

2)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3) 开展项目的计划书。

2. 项目办初审和预授权

项目办初审,

1) 不合格,申请终止;

2) 合格,与项目办签署协议,项目办给予预授权;

3. 项目办复审和授权

申请单位取得预授权后,

1) 在3个月内未开发1家产教融合基地,授权失效、协议终止;

2) 在3个月内开发至少1家产教融合基地,

i. 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相应任务,项目办按协议办理;

ii. 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项目办按协议办理并给予正式授权。

五、 教学协调中心管理

1. 服从项目办管理;

2. 完成项目办布置的任务;

3. 接受项目办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产教融合基地的数量和质量、工作完成效率、所辖基地的在读生人数、参加统考的考生人数等;

4. 具体细则另行确定。

六、 本办法适用于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区域教学协调中心的选拔、运行和淘汰过程。

七、 本办法于2021年6月18日公布实行。

八、 本办法由项目办修订和解释。

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

测评项目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立即申请

认证培训机构合作办法

一、 定义

1. 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认证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指经中国旅行社协会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测评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认可的开展研学旅行指导师课程的社会培训机构。

2. 统考日:项目办举行“研学旅行指导师入职潜力测评”的日期。项目办在前一年安排当年的统考日。但当实际情况(如:疫情)变化时,项目办将增减或调整统考日安排。

3. 考试名额:指每个报名缴费的考生对应的考试资格。

4. 考试费:2022年研学旅行指导师考试费为1500元/人。

5. 考生缴费日期:考生交纳考试费的日期,该日期与考试报名日期相同。

6. 考生数量:指已经报名、缴费、参加了考试的人数,简称“考量”。

7. 预定考试名额:申请“认证机构”的单位,须在申请前缴纳12000元为本单位考生预留考试名额。该笔费用可以抵扣10个考试名额。申请成功后,无论考试名额是否使用,上述费用不退还;申请失败,上述费用全额退还。

8. 专场考试:任何机构在考生数量达到60人(含)时,都可以为自己的考生单独向项目办申请专场考试。专场考试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考试日期不受统考日限制。非认证培训机构申请专场考试不享受认证机构的奖励政策。

二、 申请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

2. 招生能力强,有证书课程培训经验优先。

三、 申请程序

1. 提交:

1)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2) 提交加盖公章的认证培训机构合作规则确认函。

2. 缴纳定金

收款账户:

开户行: 中信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

开户名: 产学合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 8110701013001947250

1) 项目办审核和授权

2) 不合格,申请终止并退还已缴纳定金;

3) 合格,项目办给予正式授权。

四、 撤销授权

认证机构申请表中列出了计划考量表,申请单位应慎重填写每个统考日计划完成的考量。项目办取消连续2个统考日没达标的认证机构的授权。

五、 运营支持

1. 奖励

根据各认证培训机构 单次考试 的实际考生数量,项目办予以分段奖励。具体方案为:

考生数量(人) 奖励金额(元)
1-50 0
51-100 100
101-200 200
201以上 300

计算方法举例:某认证培训机构单次考试产生考生230人。项目办给予的奖励为,1-50人区间,0元;51-100人区间,5000元;101-200区间,20000元;201-230区间,9000元;合计34000元。

2. 项目办向认证培训机构免费提供课程标准。

3. 项目办用各认证培训机构提供的考题丰富统考题库。

4. 项目办向认证培训机构免费提供理论考试题库。

5. 项目办推荐第三方机构提供案例考试流程模拟,具体方式由第三方机构与认证培训机构自行协商。

6. 提供师资培训,由项目办邀请业内专家对各认证培训机构师资进行系统培训,并进行研学旅行指导师、教师资格、研学单位岗位实训和实际授课能力四方面考核。师资培训收费标准以项目办开课通知为准。

六、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

1. 服从项目办管理;

2. 完成项目办布置的任务;

3. 接受项目办考核,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考生数量、认证教师数量、师生比例等;

4. 具体细则另行确定。

七、 本办法适用于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认证培训机构的选拔、运行和淘汰。

八、 本办法于2022年3月28日公布实行。

九、 本办法由项目办修订和解释。

全国研学旅行指导师

测评项目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认证培训机构合作规则确认函
立即申请